gē jīn zhī méng
割襟:指腹为婚时,各自割下衣襟,彼此珍藏作为信物。指男女在未出生前就由其父母订立下婚约。
《元史·刑法志·二·户婚》:“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婚者,禁之。”
割襟之盟作主语、宾语;用于约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