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íng sī zuò bì
见“营私舞弊”。
清·谭嗣同《代拟上谕》:“总期民隐尽能上达,督抚无从营私作弊为要。”
营私作弊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处事。
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世祖在遗诏中指出:祖宗创建国家大业以来,不曾信任重用太监,况且明朝亡国,也因为重用太监。我明明知道这里面有很多弊病,但没有以为鉴戒。却在顺治十一年(1654年)设立内十三衙门。(司礼监、御用监、御马监、内官监、尚衣监、尚膳监、尚宝监、司设监、尚方司、惜薪司、钟鼓司、兵仗局、织染局)。与明朝没有什么不同。以至于太监们谋求私利,干出很多坏事,更超过明朝。这是我自己的一个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