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ǎ rù róng qíng
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宽容
熊召政《张居正》第四卷第十回:“金学曾实不忍伤害这位慈眉善目的老和尚,但法不容情。”
法不容情作宾语、定语;用于法律方面。
The law knows no kind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