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ā rén yuè huò
杀害人命;抢夺财物。指匪盗行径。
《尚书 康诰》:“杀越人于货,暋不畏死,罔弗憝。”
杀人越货连动式;作谓语、定语;含贬义。
沈荃(?-1684年),字贞蕤(Ruí緌),江南华亭(今上海市松江西)人。清顺治九年(1652年)进士,授编修。清世祖爱新觉罗·福临选择翰林(清朝以翰林院为“储才”之地,在科举考试中选拔成绩优异者为翰林官。清制翰林院以大学士为掌院学士,下设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等官)中官员由京师转到外地去做官,沈荃调出为大梁(治所今河南开封市)道副使。那时,禹州(今河南禹县)地方有盗贼仗恃竹园为巢穴,杀害人命,抢劫财物。沈荃派遣吏员役卒去搜查与案件有关的地方并逮捕有关的人。发掘土地得到死尸十多具,都按刑律处死那些犯法的人。
1.征服者一路上杀人越货无所不为。
2.大部分索马里海盗出海只是为了杀人越货,但有些海盗组建了海岸巡逻队以阻止外国船只过度捕捞和非法倾倒废物的行为。
3.我们对那些杀人越货的家伙不要心慈手软。
4.不过,由于这支游击队肆意强奸妇女,动用酷刑,杀人越货,纵火行凶,英国也感丢脸,一七八二年令他们解散。
5.我知道那里的每一处杀人越货之所与鬼神出没之地。
kill a person and seize his goods
殺人して財物(さいぶつ)を奪(うば)う
убивáть и грáбит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