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é shā wù lùn
格:打;格杀:打死;勿论:不论罪。指把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
清 林则徐《体察洋面堵截情形折》:“驶近夷路,概行追击,倘敢逞凶拒捕,格杀勿论。”
格杀勿论复杂式;作谓语;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
1.军队已被指示见人就开枪,格杀勿论。
2.当局已下令,对暴动份子格杀勿论。
3.在旧社会,反动派任意屠杀广大爱国志士,如有拒捕等事,便会格杀勿论。
4.对不肯解除武装的战俘,我军将领已决定格杀勿论。
5.安全局官员已经下达了格杀勿论令。
6.侵略军在中国任意践踏人民的生命,常常是格杀勿论。
7.演习视同战争,凡怠慢而严重貽误军情者,一律格杀勿论。
8.前东德领导人埃贡克伦茨因对叛变者采取的格杀勿论政策而被定罪。
9.统帅已下达阵前逃亡者、格杀勿论的命令。
10.敌人早已下了格杀勿论的命令,但学生们还是要上街游行示威,抗议反动派的血腥镇压。
kill on the spot with no other admittance
切り捨(す)て御免(ごめん)
tuer indistinctement tous ceux qui résistent
不必多言,放马过来(打一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