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é shā wú lùn
见“格杀勿论”。
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三章第三节:“清政府以‘格杀无论’对付人民,人民也以‘格杀无论’对待卖国贼。”
格杀无论作谓语、定语;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
kill on the spot with the authority of th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