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ī chén bù rǎn
原指佛教徒修行时,排除物欲,保持心地洁净。现泛指丝毫不受坏习惯,坏风气的影响。也用来形容非常清洁、干净。
唐·释道世《法苑珠林》:“若菩萨在乾土山中经行,土不著足,随岚风来,吹破土山,令散为尘,乃至一尘不著佛身。”宋·张耒《腊月小雪后圃梅开》:“一尘不染香到骨,姑射仙人风露身。”
作谓语、定语;用于人和环境
路振扬(?-1736年),长安(今陕西西安市)人。出身士卒,被提拔为把总、副将(隶属于总兵,统理一协军务)。雍正四年(1726年),升陕西固原提督(清代军务总兵官,一省高级武官,受总督节制,节制全省各镇总兵)。他上奏条陈说:“国家设置俸禄是用以养护廉洁的操守,建立法制是用以惩治贪污。条例规定以财物贿赂、以及说合污贪事情经手交接钱财的人,审核确实与贪赃同样判罪。罪行未被揭发而自动投案认罪的人免去判罪,但还要征收原来贪污的正赃。我暗中思想官员小吏营私舞弊,彼此互相容忍隐瞒,不容易暴露出来,或者有人上告揭发,还要互相掩饰。我呈请开放自动投案的道路,凡是上司官员保奏题本的官吏,以及三年一次考绩军事、政治成绩卓异,推荐选举人员,用财物行贿的,双方彼此都应该治理判罪。如果接受贿赂的带着赃款赃物自动投案认罪,免去追查赃款赃物以及应得的判罪。如果给与的人自动投案,就按照原来赃款赃物加倍向受贿者追交,也免去应得的罪。或者说合污贪事情经手交接钱财的人自动投案认罪,免去判罪并给奖赏。如像这样做,或许可以使行贿受贿的彼此都存在顾虑,没有经过贪污事情的人就害怕而不敢贪污,既贪污就会争先自动投案认罪唯恐落后,这或许是除去贪污的一个办法。”上奏呈入,清世宗胤禛(雍正帝)嘉奖他,并且说:“向来听说路振扬平素的品德、行为清廉,如今观看他上奏的条陈,不是对外界世俗一尘都不沾染的人是不敢说这些话的呀!”将这奏章下到吏部议论施行,并且命令从优授官及奖励路振扬。